《工人時報》2011.6.16報道:新疆華春投資集團工資集體合同讓員工得實惠
本報訊(記者 張騫)6月15日,新疆華春投資集團平等協商簽約專項職工代表大會在高新區管委會5樓多功能廳舉行,會上,新疆華春投資集團法定代表人委托企業人力資源總監周躍江代表企業方和代表職工方的工會主席高青,在“三項合同”即《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集體合同》上簽字。
自治區和烏魯木齊市工會領導及高新區(新市區)區委領導出席會議,高新區(新市區)轄區內各企業派代表參會觀摩,這是在高新區(新市區)今年首家平等協商簽訂“三項集體合同”的企業,為集體合同制度建設起到了帶頭和示范作用。
2011年是民生建設年,烏魯木齊市將《烏魯木齊市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列入今年立法計劃,全面推行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新疆華春投資集團作為今年的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的重點示范企業,廣泛聽取了企業職工和企業的意見,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待遇等勞資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了書面協議。華春投資集團的工資水平在烏市同行業處于較高水平,企業效益增長1%,員工工資就增長0.6%。
華春投資集團自成立之日起,就以企業與員工共贏、讓員工分享企業發展成果的理念,始終堅持把員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覺的將企業社會責任引入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體系中。
早在公司成立之初,就率先實行全員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簽訂率、履約率達到100%,員工的醫療、養老、失業、生育、工傷和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的各種福利,都按時足額交納,而且是全疆一家將40多項福利形成制度化的企業,以法律層面的社會責任和道德層面的社會責任,確保了員工的切身利益,使員工在思想上沒有任何后顧之憂。
新疆華春投資集團無論是對社會的貢獻上還是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上,都成為了新疆非公有制企業的一個典范。無論市場風云如何變幻,新疆華春投資集團以企業的良心,以勇于擔當的社會責任感,非但從不裁減員工和削減工資,而且還增加著工資。極大的激發了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增強了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使員工將自己人生價值的實現寓于企業目標的實現之中,為此而共同奉獻、和衷共濟。
自治區總工會基層組織建設部部長王國民說,全區企業要向新疆華春投資集團學習,搞好三項集體合同工作,為和諧企業建設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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