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期指 基金修改合同瑣事多
3月15日,證監會基金部向基金公司、托管行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發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指引》(征求意見稿),對基金投資股指期貨進行了詳細規定。對此,基金公司認為該《指引》體現了監管層審慎引導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的態度,對投資比例進行了較為嚴格的限制。然而,老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比較麻煩,預計須召開持有人大會修改基金合同。
監管層謹慎引導
與2007年曾下發的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征求意見稿相比,基金業內人士認為本次出臺的《指引》有兩大變化值得關注。
“2007年的征求意見稿里,基金持有的空頭頭寸可以覆蓋基金所有的持股市值。而指引規定,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基金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海通證券基金分析師婁靜認為,對基金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期保值的比例進行一定限制是有道理的。一方面公募基金的本質是追求相對收益,完全套保實際上把公募基金變成了追求絕對收益;另一方面,股指期貨本身是把雙刃劍,如果不限制比例,一旦方向做錯會對基金業績造成較大影響。
嘉實滬深300指數基金經理楊宇也認為,這一變化體現了監管層謹慎引導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的態度。“股指期貨作為A股市場上的新事物,它的推進應該是個漸進的過程。在初期進行一些限制是可以理解的。”同時,也有基金經理認為,通過各期基金季報可以發現,股票方向基金一般情況下的平均持股范圍在65%到90%之間,將倉位降到60%以下是極少數的個例,因此20%的空頭頭寸實際上基本夠用了。
業內人士關注的另一變化是《指引》規定: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婁靜認為,這一新加進來的條款將使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后不改變基金原有的風險收益特征。
需要修改契約
《指引》第六條規定,指引實施前已經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指引的有關要求,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擬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相應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應程序。基金公司人士認為,這意味著老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需要召開持有人大會修改基金合同。
“投資股指期貨屬于增加投資范圍的重大事項,理論上需要召開持有人大會。有些老基金在契約里規定可以投資股指期貨,但由于沒有規定具體的投資策略等細節,可能還需要和會里溝通是否要修改。而那些沒有寫的老基金則肯定需要修改契約了。”某基金經理表示。
不過,也有基金經理認為,老基金可能不會全去修改契約。“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的程度不會很高,有些老基金可能會放棄投資股指期貨,畢竟召開持有人大會是件很麻煩的事,因為開放式基金的持有者很多是個人投資者。”他認為,指數基金、保本基金才是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主力,這些基金可能會修改契約。
同時,市場期待已久的滬深300ETF基本被確定將晚于股指期貨推出,一些技術問題目前還存在爭論。相應地,作為股指期貨組合套利工具,市場對于滬深300LOF基金的需求量將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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